红酒进口清关公司备案
备案须知
请各企业注意:通过备案系统完成进出口商备案及备案信息对外公布,无需缴纳任何费用!!!
一、阅读系统首页相关文件
在备案系统主界面(http://ire.eciq.cn)有总局公告下载和备案管理须知下载,备案前请仔细阅读。
二、备案流程
1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备案在系统中填写信息后提交,由
质检总局审核、发布。无需提交纸质材料。
2境内进口商备案在系统中填写信息后,需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(以下简称直属局)提交纸质材料,直属局审核通过后,提交质检总局审核、发布。所需纸质材料在质检总局2012年55号公告中有明确规定。
3境外生产企业在系统填写信息后提交,由总局审核、发布。无需提交纸质材料。对于已经获得在华注册资格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(包括肉类、水产品、乳制品、燕窝4类产品的生产企业)可免于填写有关信息,案系统自动将认监委注册信息导入并生成境外生产企业信息记录号。
三、进口和销售记录
1境内进口商应及时填写进口和销售记录。进口食品报检时,应当在报检单中注明进出口商名称及备案编号,并提交上一批次食品的进口和销售记录。
2按照新《食品安全法》第九十八条规定,境内进口商应保存进口、销售记录和凭证。进口、销售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;没有明确保质期的,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。
四、备案时出现问题的解决方法
1问题:登陆备案管理系统进行操作时,页面提示“发生未知错误,请稍后重新操作或联系相关人员”或“Error” 等提示,无法登入系统或完成备案。
解决方法:请退出现用浏览器后,使用IE 浏览器(6.0 以上版本)重新登陆系统进行备案操作。使用其他浏览器可能无法登陆或提交。如遇网络不稳定等问题,需要多次尝试提交。
2问题:在备案申请页面录入信息后,点击“提交”或“暂存” 后未收到系统自动生成的备案号及查询号。
解决方法:备案系统登陆页面上设置有“找回查询号Find Query NO.” 功能选项,依据网页提示输入相关信息后,系统将自动发送邮件至初次审请时填写的联系人电子邮箱,返回备案号及查询号。详见“用户手册”。
3问题:使用“找回查询号Find Query NO.”功能后,用户邮箱无法收到系统发送的邮件。
解决方法:备案时不要使用Gmail、Hotmail邮箱,由于邮箱设置、网络对接等问题,部分境内外邮箱地址无法收到系统自动发送的邮件。对此情况,直接拨打系统首页客服电话。
4 问题:境内进口商在网上提交初次备案申请或变更申请后,一直未能通过审核,流程状态始终为“备案申请,待审核”或“备案变更,待审核” 。
解决方法:境内进口商在网上提交备案申请或变更申请后,需及时到直属局提交纸质材料方能审核。
5问题:境内进口商在网上提交备案申请后,发现检验检疫机构一项填写错误。
解决方法:联系系统中提交的直属局退回,重新修改检验检疫机构后,再次提交。
6问题:境内进口商在网上提交备案申请后,发现企业名称录入错误。
解决方法:企业名称无法更改,请在页面点击提交“取消备案”申请,待取消备案审核成功后,重新进行“初次申请”。详见“用户手册”。
7 问题:境内进口商在网上更改备案信息后,发现页面上只有“返回”选项,无法保存更改的备案信息。
解决方法:请查看备案状态,如果为 “备案申请,待审核”或“备案变更,待审核”。请与备案申请提交的检验检疫局联系退回,然后重新进行变更操作。详见“用户手册”。
8问题:境外出口商在网上提交备案申请时,系统提示“企业已经备案,不能重复(Company can not be repeated filing)!是否进行投诉(Whether a complaint)!”
解决方法:该提示表明该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已备案,系统默认同一企业名称不能重复备案。请在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备案界面下方“备案名单查询”中查询备案号。
9问题:某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已在备案系统内成功备案,但在“备案名单”中查询不到该企业。
回答:备案系统对企业名称的英文大小写均有识别要求,请录入与提交备案申请时完全一致的英文企业名称进行查询。
五、注意事项
1 备案暂存或提交后牢记生成的备案申请号、备案号、查询号,以便再次登入时使用。
2 妥善保存联系人邮箱,以便后续找回查询号。注意不要使用gmail和hotmail邮箱。
3 一个企业只允许在系统中备案一次,如境内进口商替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备案,备案前请先在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备案界面下方“备案名单查询”中查询有无备案。
4只有在企业备案信息已发布的情况下,境内进口商系统中才会显示“食品进口和销售情况”选项。
5及时完成进口和销售记录,以免影响再次进口。
如有其它问题,请拨打客服或直属局电话咨询。- 上一篇:红酒进口代理报关流程,深圳盐田综合保税区红酒进口清关流程 2015/11/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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